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
  
  一、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有,对于这一部分前,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该实际所有权人所有,集体组织不能截留这一部分补偿款。如果土地被依法转包或出租,由土地的承让人或承租人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费用,原土地出让人或出租人对此不能得到该项的补偿费用;
  
    3、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地补偿费包括哪些内容和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依照上诉的标准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所以根据上诉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只是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内容和标准只进行了笼统的规定,对于具体的补偿数额由省级政府来根据各地的情况对所辖区的各片区的土地补偿予以具体规定。但是上面的标准可以经过一定的程序突破最高的补偿限制,补偿的根本原则是不能因征地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罪原谅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原谅书的作用是什么?1、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2、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劳动合同签3年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3年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1.《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


·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
      倒闭企业欠款怎么办企业破产,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无力持续运营,由法院宣告中止经营,进行债权债款整理的状况。那么企业倒闭就会触及一个疑问,倒......


·合同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文件,大部分合同上都约定了债权债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转让合同权......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在法院所受理的撤销权案件中,实际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


·国家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


·一、醉驾后车辆扣留多久?
      一、醉驾后车辆扣留多久?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以说每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是会推选出相应的法人代表的,而这个法人代表在业务上的任何行为都是......


·逮捕后羁押侦查期限有多长
      一、逮捕后羁押侦查期限有多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侵犯客体的,就像每一个犯罪都是有相应的犯罪主体一样。但不同的犯罪,自然侵犯的客体也就不一样。那对于受贿罪来说,您知道......


·看守所刑事拘留人员去医院由谁带领?
      看守所刑事拘留人员去医院由谁带领?看守所刑事拘留人员去医院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带领,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