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一、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行政诉讼中申请书记员回避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书记员也属于案件的审判人员,除了院长之外,书记员,翻译人还有鉴定人等相关审判人员的回避,本院院长就有权利做决定,如果要求院长回避的话,对院长的回避申请,由审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做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如果没有生育能力也能够通过人工受精获得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交通事故只是一些小的碰擦,一般来说是不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受害者的,但是如果稍微严重一点的交通事故中,出现伤亡者是非常的常见的,如果出现了伤......


·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刑事上诉状范文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一、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未成年人网络平台打赏行为是否有效 ?
      未成年人网络平台打赏行为是否有效?一、未成年人网络平台打赏行为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现汇)外贸合同书(二)
      公司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


·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可能出现一方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


·疫情期间工资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车贷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车贷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车贷诈骗达到3000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具体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审查确定案件性。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侦查获......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的内容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现在盖房子在盖之前都会选择地基,并进行打桩,所以桩基工程是很重要的,它质量的好坏,势必会影响到房子的施工......


·继承公证后能否暂时不过户
      继承公证后能否暂时不过户可以暂时不办理过户。遗产继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