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

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3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酗酒。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职员若是提前上班时间,遇到车祸并受伤的,此时由于并不属于正常的上班时间,故此一定不会被认定为是工伤。对于那些正常上班途中,因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此时也不属于工伤,只有被认定为是工伤的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型非法集资中间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公司企业要么靠集资来进行投资或者周转,法律上也规定了合法的集资的方式,但是依旧存在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中有一种方式是靠中间人......


·欠钱不还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吗
      欠钱不还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吗?欠钱不还不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


·村书记可以随时辞职吗?
      村书记可以随时辞职吗(一)村书记可以随时辞职,但也要按照辞职的流程来进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涉嫌诈骗检察院不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涉嫌诈骗检察院不批捕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冰不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冰不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这样的权利也允许单方面行使,也就意味着其中......


·随着现在私家车数量的增加
      随着现在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很多的家庭都开始购置私家车,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开车出行已经成为时下很多人的一种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问题也正......


·犯罪未遂负刑事责任吗?
      犯罪未遂负刑事责任吗?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


·进厂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面对即将进厂入职的员工都会有这样一个困惑,进厂入职需要什么资料?进入新职场就需要遵守公司约定,与原单位不能还存在劳动关系。入职资料至关重要,......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


·信阳固始社保补缴办理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
      信阳固始社保补缴办理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就是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有申请的权利,那自然就有撤回行政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