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总登记的方式,具体程序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总登记通告—地籍调查—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来完成。
  
    2.调查队员完成入户调查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证,申请时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是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各个时期不同管理土地的部门的批准用地文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原始证明。
  
    (3)转让、继承、赠予协议书或证明。
  
    二、原来有宅基地农村村民,后来“农转非”了能登记吗?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的房屋没有发生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登记发证,登记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记事栏中要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三、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能登记发证吗?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只有通过继承地上房屋,才可以取得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我们在登记发证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记事栏中也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另外,宅基地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没有使用期限的集体土地。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转让给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因此,这种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目前不能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童工个人使用有哪些处罚措施
      您对于童工都有所耳闻,报纸或者网上也曾报道过,无论是工厂还是个人雇佣童工都是违法的,童工个人使用也是严重损害了童工的基本的权利和身体以及身心......


·欠条和借条的概念是什么 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概念是什么有什么区别一、欠条和借条的概念1、欠条。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有哪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仲裁的......


·交通事故都有哪些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都有哪些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是比较多的,属于控股股东。当法人不想继续担任,提出离职的时候,需要将股份进行转让......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可以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


·民法总则中民事权利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民事权利有哪些?一、民法总则中民事权利有哪些?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


·企业环境行政处罚移送公安办法是什么
      企业在发展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环境卫生,高污染的行业限制发展甚至取缔,污染物达标排放等。企业环境行政处罚移送公安办法出台,各相关企业应该......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一、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有可能性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


·一、结婚后退还彩礼的条件
      一、结婚后退还彩礼的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


·符合条件的
      符合条件的,可以争取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