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宅基地抵押贷款还未在全国推广,仍在试点中
  
    2016年3月15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出台,此办法出台前,农村自建房不能抵押贷款,因《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出台后,试点地区的农民可用自建房抵押贷款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试点地区名单如下:
  
    二、可以用于抵押的是这“两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前者包含后者)
  
    从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角度来说,农房和宅基地是禁止抵押的,这次试点在2018年底就会结束,到时候如果试点成效不错,预计可逐步推广到各个农村地区,相关法律也会随之改动。
  
    三、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5.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四、宅基地抵押贷款也面临诸多问题
  
    一方面,农村宅基地仍然是块“禁地”,国家是命令禁止城镇人口到乡下买卖宅基地的,那么如果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抵押机构找谁接手农房?另一方面,对于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房,如果抵押无力偿还,那么法院虽然可以查封,但是却不能拍卖,那这个房子就空在这里了,在农村宅基地有限的情况下,造成了资源浪费。
  
    因此,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很多阻碍的,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和总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夫妻一方要是因为对方有婚外情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最......


·供应商偷税漏税违约责任的后果是什么
      一、供应商偷税漏税违约责任的后果是什么一般纳税人偷税漏税责任人的法律后果就是会被追究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实一般纳税人就是指营业额......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变的越来越高。所以在发生法律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时,大多数人都愿意通过打官司的途径去解决,但走这种途径必......


·委托收款证明该怎么写?
      委托收款证明该怎么写?在商事活动中,为促进交易的迅捷,简化交易程序,经常采用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委托收款便是其中一种,收款人向银行开具授权委......


·网资是不是网络诈骗呢?
      网资是不是网络诈骗呢?在我国,随着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网络诈骗的行为越来越猖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随处可......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能准......


·意定监护需要办理公证吗
      意定监护需要办理公证吗?意定监护可以不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没有将意定监护列为法定公证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3条第三十三......


·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来讲,最高的处罚就是直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当然要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会依法对罪犯作出死刑......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侵权人而言,行为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有的行为人以作为方式、有的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侵权,但是只要两者存在共谋,基于共同故意最终发生......


·分公司人员合同签订和谁签?
      分公司人员合同签订和谁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遇到商标侵权事件,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而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