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轻微的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轻微的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轻微的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比如说造成的人员重伤或者是人员死亡的情况,将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二、法律规定内容包括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三、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范围是什么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选择肇事逃逸的人是会受到很严重的后果,但是肇事逃逸也是要根据情况来决定处罚的,而且一般轻微的那么就只是给罚金和拘留,而一般重的话,那么就会判刑,所以,在发生了事故之后,第一的反应不是逃跑而是要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免于刑法。交通肇事行为一旦出现,必须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认定,比如说是否在现场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如果存在着交通肇事逃逸,在进行定罪量刑处罚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加重进行处罚的,因为这是属于一种逃避责任,并且不积极认罪的体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


·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一、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1、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2、法定代......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农村很多土地进行规划整改。那么对于集体土地我们有了解吗,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过户呢?......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主要是破产行为发生之后受到损失的主体不同。破产很好理解,就是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


·为了让未成年人可以健康的成长
      为了让未成年人可以健康的成长,一般都会为其设立监护人,监护未成年人的行为并且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所......


·网页侵权赔偿包括哪些?
      网页侵权赔偿包括哪些?一、网页侵权赔偿包括哪些(《民法典》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网页侵权赔偿包括如下:1.财产权益损害的范围财产......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吗?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吗关于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这种表述显然是错误的,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否需要拖车,是不一定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


·第一环节:着手准备
      第一环节:着手准备买房前首先根据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并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


·在押人员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押人员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


·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理
      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理当今时代车子几乎是家家户户必备,车辆越来越多,必然跟随者停车难问题。这个困扰我们很久的问题,最多的便是违章停车被贴条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