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二、效力待定合同若未获追认无效吗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的话合同是无效的。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其效力暂时出于未定状态,需要看被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是否有进行了追认。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相对人在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有什么后果?
      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之后,那么监护人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那么您知道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吗?监护人要是不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规定房子楼上漏水该找谁?
      房子楼上漏水该找谁(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2.楼上住户地板......


·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
      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一、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


·内部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内部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一、内部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


·一、离婚家暴的赔偿是多少?
      一、离婚家暴的赔偿是多少?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


·遇到欠钱不还的上司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建议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对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雇主如何处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使用童工或者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情况,这些雇主明知不能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但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对使用童工或强迫......


·定金和违约金能否一并主张 一、定金和违约金能否一并主张?
      定金和违约金能否一并主张一、定金和违约金能否一并主张?不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时间是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


·一、没有结婚证的彩礼怎么办?
      一、没有结婚证的彩礼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