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标准是如何确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标准是如何确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
  
    一般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下辖的征地股或征地站,有些地方是当地政府的征地办。一般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网站上都可以找到相关信息。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如何确定?
  
    1、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2、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于2011年01月04日起已全文失效。因此,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取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桂地税发〔2002〕174号)文的规定来免征个人所得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


·出版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出版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出版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至五年。在签订出版合同时也会写明合同的具体期限,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是要按照规定去履......


·对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的认定是什么
      对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的认定是什么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虚构事实是指,隐瞒真相,虚设担保,设置陷阱等欺骗手段,骗取别人钱财,虚构合同主体,是......


·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
      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为了规范医疗环境,在我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而行医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称其为非法行医,那么,非......


·遗失物和遗忘物判断区分在哪些方面?
      遗失物和遗忘物判断区分在哪些方面?1、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遗忘物与遗失物不同,......


·一、醉驾事故谅解书有作用吗
      一、醉驾事故谅解书有作用吗?醉驾不需要谅解书,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书面谅解书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判决,是否判决缓刑由人......


·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否可以?
      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否可以?一、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否可以?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可以的,因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


·农村宅基地算不算遗产进行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肯定不属于遗产,不可能被继承。但是,农村的房屋是遗产,遗产可以依法继承。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宅基地有地随......


·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
      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初次伤残鉴定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


·一、考驾照期间醉驾能不能继续考试?
      一、考驾照期间醉驾能不能继续考试?考驾照期间醉驾涉嫌刑事犯罪,5年内禁考。相关知识: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1、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派人代驾,不管与顾客是否签有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关系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