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吗?

一、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吗?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泄露商业秘密罪怎么判刑时应考虑的问题1、把握犯罪构成的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2、把握量刑的尺度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量刑。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罪处罚。商业机密一般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故此任何窃取公司机密的行为,只要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那么就可以起诉窃取机密的主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是发现其虽然窃取的商业机密,但是还没有造成任何损失,量刑时会减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招摇撞骗和诈骗的相同点是什么?
      招摇撞骗和诈骗的相同点是什么?两者都是适用欺诈或者欺骗的非法手段对当事人实施侵犯,目的在于获取非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


·做别人公司法人怎样规避风险?
      做别人公司法人怎样规避风险?一、做别人公司法人怎样规避风险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


·犯偷税漏税罪如何处罚?
      偷税漏税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


·劳动合同法连续旷工的规定有哪些
      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及时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所以旷工在劳动关系中可以被视作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那么劳动合同法连续旷工的规......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可以离婚吗?
      一、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可以离婚吗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


·离婚协议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法治社会婚姻关系处理的重大进步。协议里可以写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议可以保障双方的权......


·一、交通事故伤者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伤者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


·监视居住被退侦了会被羁押吗
      监视居住被退侦了会被羁押吗不会,监视居住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只要你不违反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一般不会变更强制措施对你进行羁押。但如果监视居......


·延期交房怎么办,如何处理延期交房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延期交房似乎成了难以避免的问题。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购房者遭遇了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


·到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后要做什么
      到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后要做什么申诉案件是否都要立案的相关规定是:一般的来说,申诉,是指对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申诉的第一个步骤是审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