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评估流程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破产重整评估流程一、破产重整评估流程所谓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由我们为您带来的有关破产重整评估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到此结束了,我们在上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破产重整评估制度是什么以及破产重整评估的流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
·辞职了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已经辞职了老板故意不发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
·民事案由-产品质量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民事案由-产品质量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都是可以处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约......
·货车严重超载多少构成犯罪?
一、货车严重超载多少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具体......
·深圳社保有什么用?从哪些方面可以看出社保的作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的财产问题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的财产问题现在社会很多小情侣在婚前就开始了同居生活,而那在同居的生活中一定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财产问题,而新婚姻法关于......
·分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夫妻关系中,也是具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例如同居业务便是其中之一。既然有同居,自然也是有分居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不想解除婚姻关系,却不想......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出现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的通常处理方法: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离婚后我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离婚后我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和车辆的性质,投保的保额以及投保的渠道息息相关。 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