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

被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被判拘役缓刑会留案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拘役一般多长时间?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综合上面所说的,拘役役和缓刑都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对于这两种行为都算是构成了犯罪才会给予的,从而也会被存有案底,对于此案底也会伴随着当事人的终身,此案件也会对于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对于不合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不然自己后悔也来不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选择离婚,共同财产应对半分割。但现金、存款这些财产在分配时较为简单,一旦涉及到房产......


·一、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
      一、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发生遗产的继承常见的问题:独生子女是否能继承全部遗产;处理纠纷应遵循的原则;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哪个更高;多份遗嘱效......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有哪些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


·一、房子共同财产怎么离婚协议?
      一、房子共同财产怎么离婚协议?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1、双方均主张房屋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


·商业银行个人存单质押合同借款范本怎么写
      商业银行个人存单质押合同借款范本怎么写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亲生父母要是再婚的,此时子女就可能会与父母的再婚对象存在一个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要是继父母不幸去世的话,继子女的继承权该如何来确定......


·一、工伤保险待遇之诉讼请求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之诉讼请求的流程是什么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刑事辩护侦查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侦查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一)法定侦查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办案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


·著作权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
      著作权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和自诉并存的刑事追诉制度,对于公诉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单独作案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说明尚未破案,虽然按照......


·个人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手续
      个人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手续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