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盗窃罪吉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盗窃罪吉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四、对哪些盗窃犯不能判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吉林省规定的盗窃案的立案标准肯定也是结合本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其实,不管在吉林省还是其他省份,如果嫌疑人是累犯或者是盗窃生产资料,盗窃金融机构的,可能盗窃数额不够2000元,也会立为刑事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一、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1、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这是最近咨询的最多的一个问题了。在很多人的眼里,夫妻要离婚的话要求双方都要同意才行,但其实这是忽略了另一种情况,在对......


·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退休工龄工资跟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但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了,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在实行缴......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
      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


·银行注册资本与总股本是一样的吗?
      银行注册资本与总股本是一样的吗?是一样的,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


·在我国婚内抚养费怎么举证?
      在我国婚内抚养费怎么举证?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的存续期间,没有谁负担谁不负担的说法。离婚时或者离婚......


·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
      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一、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将会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


·哪些情况彩礼不予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在农村彩礼都实现通过订婚的方式赠与女方,而已经举报婚礼并且已经登记同居在一起,彩礼是不能返还的,首先两个人生活子......


·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走了有工资吗 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走了有工资吗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