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承父母的房子再卖是否合法?

继承父母的房子再卖是否合法?继承父母的房子再卖是合法的,因为继承得到的财物实际上就已经获得所有权,房屋的继承或者是其他转卖方面的都是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权益,完全是可以进行。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房屋赠与四步走:(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费用:公证费为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二、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继承房屋需要办理的步骤是比较多的,首先这一个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房屋价值的评估。房屋价值评估之后,以此确定具体的公证费用进行继承公证完毕之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的申请登记,办理过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个人吗?
      刑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个人吗?一、刑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个人吗?刑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个人,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般国家征收居民住房比较常见,而国家征收厂房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就更不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贪污犯罪退缴赃款可以减刑吗
      可以说贪污犯罪侵犯的利益是多重的,不仅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同时还会给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而一旦确定构成犯罪,除了要追究刑......


·职务侵占罪归派出所管吗
      归派出所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1、满足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


·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
      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近年来,各地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土地紧缺,需要进行土地征用,长春也是如此。经济......


·监外执行打架怎么解决
      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有打架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原来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一、醉驾免除处罚的情况?
      一、醉驾免除处罚的情况有哪些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