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熟人骗了钱算诈骗吗?

被熟人骗了钱算诈骗吗?算是诈骗的,只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由此可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为3000元。二、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怎以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诈骗罪的处罚有三个档位,具体是按照诈骗涉及的财物价值的数额来定的。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涉及财物的价值达到较大标准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涉及财物的价值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或者是有其他的严重情节的,依照法律规定,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或者是有特别严重的情节的,依照法律规定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就是属于利用非法的目的而进行骗钱,不管是认识的人还是不认识的人只要自己的利益存在损失就可以按诈骗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但前提一定要达到立案的标准才可以实施,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会有法律依据才可以认定为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小孩归男方不允许探视怎么办
      离婚后小孩归男方不允许探视怎么办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


·根据我国法的规定管辖移送如何操作?
      根据我国法的规定管辖移送如何操作?根据我国法的规定管辖移送的操作方式是将卷宗材料一定可以送给有关甲醛的法院管理。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人民法......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一、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平时本人的工资的60%来进行发放。病......


·他项权证的法律时效多长?
      房屋的他项权证的法律时效本站的我们也不是很了解,但是我们在认真翻查相关资料之后发现,关于他项权证的法律时效多长这一问题是没有固定答案的,因为......


·代位权之诉讼是什么?
      代位权之诉讼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的权利。关于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多长时间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时间限制,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多长时间,土地使用期限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不仅是农作物的种......


·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是否依旧具有效力?
      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是否依旧具有效力?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


·夫妻间恶意产生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间恶意产生债务怎么处理?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最常见的就是通过离婚的方式,将所有的财产给其中一方,而债务则归另一方。等到债权人上门要债的时候......


·需要。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需要。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


·现如今
      现如今,买房已经成为一种风潮。许多人结婚也要买房,不管是在哪里,做什么,房总是要有的,不论大小,不论地段。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科技发展飞快......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在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很多种,包括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等鉴定标准。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