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么计算如果合同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么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损失方提供由于相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损失的证据,主张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房屋买卖纠纷违约金怎么办理(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二)退房违约金的协议1、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问题,要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一般在该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可依据本合同及开发商违约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2、至于退房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约定如果在退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退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对您的权益可以实现有效保护。3、综上,开发商在第一次违约时,应支付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在今后退款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仍需向您支付违约金。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的,应该收集自己受害的实际证据,要求赔偿自己的合法损失。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人民法院对房屋的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保护公民的合法买卖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有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是什么?各省、市、自治区标准略有不同,但大体差不多,具体咨询所在社保部门。比如河南省,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


·司法机关对夫妻遗弃罪怎么处理?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有互相照顾的义务,本应该和谐相处。可是有些人却以对方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抛弃不管,如果情节恶劣的话,可能户触犯遗弃罪,这......


·员工生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生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不可以,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工生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


·国企职工被判拘役除刑是否要开除?
      国企职工与私企员工相比,公司的待遇可能会相对好一些,但是同时公司的管理制度会也会更为严格一些。那么如果国企职工被判拘役除刑是否要开除?其实这......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


·未成年抢劫能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抢劫罪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刑法“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


·捡到东西卖了犯法吗,会犯罪吗?
      在生活中如果捡到了被人丢的东西一定要归还回去,在刑法的规定当中如果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话是可能构成刑法当中的侵占罪的,关于捡到东西卖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纠纷可以经过诉讼吗?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纠纷可以经过诉讼吗?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怎样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怎样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


·两年没同居起诉离婚能离吗?
      两年没同居起诉离婚能离吗?两年没同居起诉离婚能离,因为法院进行离婚类型的判决的话,最常见的就是看他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就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