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鉴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两年为限。两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并非不可追索,但需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也就是说,申请仲裁之日起两年内的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以外的由劳动者承担,并且以用人单位予以认可为条件。如果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张加班费权益的,同样可以追索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但是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之内的工资支付举证责任,劳动者承担两年以外的工资发放举证责任,且需得到用人单位认可。因此除企业必须妥善保存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资料,以备举证所需之外,劳动者也应及时、积极的追索加班工资,否则很可能会面对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加班工资需要交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费的计算是以职员个人正常上班的小时工资为基数的,故此不同类型的职员加班,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的加班费不同。职员可以根据标准计算自己应得的加班费,发现单位少发放了加班费的,此时可以向单位反映,对于依然不补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员可以在时效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财富的分割问题。而财富关系中,极......


·辞职规定
      辞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有哪一方承担?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劳动关系的确立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需要认定事......


·债务关系发生时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关系发生时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债务关系发生时写的欠条到期不还的处理办法: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身份证件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华侨:中华......


·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宁(可)跟讨饭的娘,不跟做官的爹”、“母子连心”、“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


·一、员工在试用期主动离职没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主动离职没有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一、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本人工资的3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


·江苏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工作中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


·伤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伤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尤其我们员工在因为商谈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交强险来进行保障赔偿,那么伤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