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减刑会提前通知家属吗?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办?

一、减刑会提前通知吗?
  
  监狱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
  
  服刑人员释放的时候,监狱不会提前揭短的。但服刑人员本人可以通过亲情电话或者信件等方法提前通知自己的家人的。
  
  监狱释放服刑人员,既不会提前也不会推迟。就是在当日放出去。一般正常情况是上午九点左右。但最迟不会超过下午下班的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办?
  
  如果在减刑考核结束前犯新罪,把原减了的那部分刑期算上与新罪数罪并罚。
  
  如果在考核结束后但在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进行处罚,如果符合特殊累犯的不受五年限制。
  
  如果已过考核日期、不是累犯,就案情处罚。
  
  如果是减刑之后再犯新罪的,因为这种情况属新罪是于减刑裁定正确适用的情况下发生的,该新罪对此前的减刑裁定效力不发生影响,故此时应当将对新罪所判刑罚与经减刑之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或尚需执行的刑罚)依刑法71条的规定,实行并罚。
  
  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再犯之罪的刑罚与减刑之前的刑罚合并处罚,则不仅违背刑法关于减刑适用实质性条件的规定,也会因错误地确定并罚的数罪关系而导致违反数罪并罚的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减刑之前再犯新罪的,即在减刑之后发现减刑之前有漏判的新罪的,由于这种情况下犯罪是在减刑适用之前的刑罚执行期间发生的,完全可能使人对减刑适用的根本性条件或实质性条件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减刑裁定的法律效力,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有学者认为此种情况下首先应按法定程序撤销减刑裁定,其次将再犯之罪与原判决减刑之前的刑罚(即原判之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依刑法第7l条的规定实行并罚。
  
  
  
  
  三、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怎样的?
  
  减刑的条件主要有: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将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实质条件,体现了刑法设立减刑制度的宗旨,即通过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减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标志是其在刑罚执行期间是否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减刑实质条件的原因。
  
  (三)限度条件
  
  减刑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维护原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减刑是在肯定和承认原判刑罚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在行刑过程中根据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对刑罚所作的一种变更。因此,减刑不同于改判,它要维持原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否则有损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2、报应因素。原判刑罚是根据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裁量的结果,体现了刑罚的报应性。只有刑罚执行一定的期限,这种刑罚的报应性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减刑的限度表明报应性对行刑活动的制约。
  
  3、威慑因素。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双重目的具有统一性,但在不同的刑事法律阶段有所侧重。在行刑阶段,应当重点考虑个别预防,注意根据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消减而及时地调整刑罚。
  
  刑法明确规定了减刑的限度:
  
  1、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0年。
  
  适用减刑的程序刑法第79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后刑期的计算
  
  1、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时,只要将应减去的刑期从原判刑期中减去即可。
  
  2、对于原判刑罚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为有期徒刑的,其刑期从裁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一、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多少钱?
      一、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多少钱?不需要,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


·相同产品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相同产品如何认定商标侵权?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数额较大的话可能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此时需要对比法律中规定的集资......


·五险断了之后还能用吗
      养老和失业没影响,但生育和医疗是有的。二、生育原则上必须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待遇,中途断了,就需要重新缴了。三、医疗停了1至3个月,必须补......


·拒绝当场缴纳罚款?
      拒绝当场缴纳罚款有哪些法律后果一、拒绝当场缴纳罚款有哪些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年休假天数含不含双休日,有哪些规定?
      休息休假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每到过年,劳动者是可以休一次年假的。那么年休假天数含不含双休日,又有多少天呢?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下面让的我们为......


·转来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办
      转来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


·二婚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按照法律规定
      二婚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1、两者的区别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