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走私假币罪应怎么处罚

犯走私假币罪应怎么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核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假币罪应注意的问题1.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假币。所谓假币,是伪造的货币的简称,是指仿照真实货币的图案、色彩、式样等,采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的假的货币。而被伪造的货币包括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2.本罪的走私行为方式也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相同。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走私假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条中也作了相同规定。4.应注意本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如果将假币运输进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假币以及直接向走私 人收购假币的,应当定本罪,而不能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按照规定可以知道,走私假币罪属于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走私的主观意图,一般是为追求非法获利。但由于本罪犯罪对象是违禁品,是否追求获利均可构成本罪。通常情况下,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第三人提反诉可以吗?
      如果第三人提反诉可以吗?如果第三人提反诉是可以的,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


·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属于临床医学鉴定的范畴。虽然医疗纠纷鉴定与医疗事故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在鉴定内容、鉴定人等方面都有交叉,但是,仍存在较大差......


·破产清算与停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谁能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单方认为劳动者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是无效的,需要申报工伤认定,由相关的机构认定为工伤才行,这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保障。那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人身损害赔偿要是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此时需要注意一下诉讼时效问题。那么法律规定人......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计算公试有固定规定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计算公试有固定规定吗?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计算公试是没有固定的规定的,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不同可以得到的赔偿......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关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其实也就是《著作权法》当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那么究竟侵犯著作权罪......


·非法集资亿元无力偿还怎么判?
      在看新闻的时候,我们总是能看到——“某某人因为欠赌债非法集资多少亿”。每当看到这种新闻的时候,想必您一定会想,非法集资了那么多钱被挥霍光之后......


·2023强制戒毒能监外执行吗
      强制戒毒能监外执行吗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


·我国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几天送达
      我国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几天送达一、我国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几天送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