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确权后,为什么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70年,有的却是无期限?

为什么我家的宅基地确权产权年限只有70年,而我亲戚家的却写着无期限呢?
  
  其实,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集体的土地(比如村集体),另一种是国有土地。
  
  一、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大,主要是使用年限的区别。
  
  村集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在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居住用地却不一样,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70年产权。
  
  这样农民朋友就清楚了,产权年限上写的是无期限,那么就说明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而有期限限制的,则宅基地是属于国有土地的。
  
  二、70年到期之后,房子怎么办?
  
  这里房屋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永久的,没有期限的。
  
  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灭就能一直享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只要不塌就可以一直使用,房子也一直是产权人的。
  
  所以,你最好还是要时常关注老家的房屋,无论你是否在城市里有多少套房子,每年还是回去待几天,证明一下这房子你是在意的。
  
  并且要保存好邻居的联系方式,过年过节打个电话问候问候,万一老家的房子有什么事,他们也会及时通知你。
  
  三、70年到期之后,宅基地怎么办?
  
  有两种解决办法,各位朋友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办法处理。
  
  1、拆迁,很多城中村的农民朋友都喜欢拆迁,因为拆迁意味着好多套的房子和好多的钱。如果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到期后,你选择拆迁的话,会对业主进行补偿和重新安置等办法解决;
  
  2、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补交土地出让金。只要房子还能住就得续签土地,这个比较适合农村固定的宅基地,根据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就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遇到工伤以后法院所起到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劳动者本身的利益。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如果遇到工伤以后不及......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在现实的法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也是律师辩护的一个关键点。如何判定一份合同是否有效呢?依照法律签......


·一,现今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有用吗
      一,现今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有用吗1、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有哪些?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我们没有记清楚这些时间节点,很可能专门机关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就不能及时处理相应事务而无论是受害......


·销售侵权专利产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侵权专利产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一、销售侵权专利产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侵权专利产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未经专利权人......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


·法院能否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呢?
      一、法院能否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呢?  法院不可以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


·非法集资刑事先于民事该怎样量刑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资诈骗,如果构成,就构成刑事犯罪。......


·谎报警情一般会如何处罚
      谎报警情一般会如何处罚一、谎报警情一般会如何处罚会根据具体情节来定,一般是批评教育、罚款、拘留为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有关规定......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行政处罚滞纳金不能免除,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