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一、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
  
  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被发现犯罪。
  
  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送监狱执行刑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二、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可以。
  
  监视居住应当抵折刑期情形:
  
  1、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却为其指定居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明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但为了图方便或者出于某种需要,却另行指定居所。
  
  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2、在法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狱(含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和收容教育所等。
  
  从对被监视居住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看,这样与拘留、逮捕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在法定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3、在办案机关的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办案机关的“办案点”或自建的“工作站”、公安的留置盘问室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固定住所所强调的是以居住的房屋为核心的生活区域,而这些地点不仅性质上是工作场所,而且不具备必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在此类地点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4、在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情况下,禁止其与家庭成员见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只要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其在该活动空间仍是自由的。
  
  如果禁止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会见,实际是把监视居住操作成了拘禁,此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5、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以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人。如果对这种基本的权利都随意加以剥夺,却又说未剥夺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此种情形下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6、对被监视居住人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械具或类似的对其人身加以约束的方法。这类方法直接限制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被这类方法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期间,毋庸置疑应当折抵刑期。
  
  7、监视居住超过法定的监视居住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侵害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此时可能的救济手段是国家赔偿或折抵刑期。
  
  由于现有的法律没有把此种情形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折抵刑期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救济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情节严重的会被逮捕。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监视居住的问题的处理,国家的有关法律会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有关的 当事人只要遵循就可以。
  
  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在监视居住的期间不会有着较大违规行为,一旦越界就会导致自己利益保障会有不小的难度,所以自己需要积极的关注具体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掐脖子算故意伤害吗?
      一般掐脖子算故意伤害吗?一、一般掐脖子算故意伤害吗?如果仅仅是被人掐脖子而没有构成轻伤,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要看公安机......


·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1、注册规定不同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一次到位;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且注册的该公司不能投资......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网友热评  “希望这能是一个好的导向:家暴不是'家务事',是暴力事件”  “吹爆!但是希望不要教育就结束了,......


·一、 醉驾拘役一个月穿什么?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穿什么?醉驾拘役一个月是可以带衣服的,一般可以带衣服、被褥,毛巾,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来着装处理......


·窝藏赃物罪量刑怎么量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消费者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一、消费者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从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的人也还是会有很多的。而这些人自然是要接受法律的判刑的,如果......


·离婚抚养权有3个孩子怎么办?
      离婚抚养权有3个孩子怎么办?离婚抚养权有3个孩子应该由夫妻双方各带一个孩子,其他的话,实际上也是需要看孩子的生活状况的,反正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必须要遵守如下规定,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人身......


·竞业禁止的内容
      1、受“竞业禁止”的企业员工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具体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