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民法典》都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作为《建筑法》和《民法典》的配套行政法规开始实施。《质量条例》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本文进一步阐述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从而使《建筑法》中无法明确定义的验收主体最终确认为施工单位。
  
  (2)竣工验收记录表
  
  一些主要城市制定的当地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竣工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先决条件。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百零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
  
  (4)建设单位签署的质量保证书。
  
  (3)商品房面积的最终测绘已经完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项目进行测绘,测绘结果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5)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畅通,与施工现场有明显的边界隔离设施。
  
  法律条件见《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七十二条:占用条件由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但必须保证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畅通,与施工现场有明显的边界隔离设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离职的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离职的,原则上需要履行通知的义务,即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单位自己要离职,这样单位早做准备,也不会因为有员工离职,而造成经济......


·一、店面房东违约装修补偿违约金是多少?
      一、店面房东违约装修补偿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


·因公司在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合同
      因公司在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吗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


·存单质押贷款转让可以吗
      存单质押贷款转让可以吗一、什么是贷款转让所谓贷款转让,是根据银行间市场需求而开发的一项新的交易品种。是指转让方将向借款人已发放的贷款所形成......


·10万元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
      10万元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根据十万元的标的,诉讼费需要25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能否同时行使
      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债务人放弃的债权未到期,显然不符合代位权的标的需为到期债权的条件,不能行使代位权;对于......


·回迁房大家都不是很了解它的具体的意思
      回迁房您都不是很了解它的具体的意思,这里我们告诉您回迁房就是许多商品房是在征收拆迁户的房子进行建设的,这时候开发商需要赔付给拆迁户一个房子,......


·行政制裁常见方式有哪些?
      行政制裁常见方式有哪些?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两种。①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


·盗窃罪类型都包含哪些盗窃行为?
      您对小偷都有一种厌恶的情绪,都知道偷东西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不一定是犯罪的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称之为犯罪,这称之为盗窃罪,那么构成......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