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绑架罪需要什么证据

绑架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绑架罪需要什么证据?
  
    认定绑架罪需要以下证据:
  
    1、物证
  
    (1)实物:主要包括各类刀具、各类枪支、各类爆炸物、各类棍棒、麻袋、麻醉药物、酒(精)、车辆、船只、衣帽、鞋、勒索所得的款物(包括各种外币、人民币及各种实物)等;
  
    (2)照片。
  
    2、书证
  
    主要包括有关的信件、电报、遗书、欠条、收条、保证书、协议书等。
  
    3、证人证言
  
    主要包括鉴定人证言、目击人证言、伺案犯罪嫌疑人证言、街坊邻居证言、犯罪嫌疑人及事主家属证言、同学同事证言、亲友证言、交通工具司乘人员证言、被盗婴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证言、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证言,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
  
    4、被害人陈述
  
    主要表现形式为询问被绑架人及事主的询问笔录及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主要表现形式为讯问笔录及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6、鉴定结论
  
    (1)法医鉴定,主要包括死亡鉴定、重伤鉴定、轻伤鉴定、血型鉴定(包括对血衣和血迹的鉴定)等;
  
    (2)痕迹鉴定,主要包括对指纹、足迹、刀痕、枪弹痕迹等的鉴定;
  
    (3)文书鉴定;
  
    (4)物品鉴定,主要包括对毛发、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的鉴定;
  
    (5)精神病鉴定,主要指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
  
    (6)其他有关鉴定。
  
    7、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主要包括现场范围、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2)物证:主要包括物证照片、物证勘查图,物证勘验、检查记录等;
  
    (3)人身:主要包括人身照片、人身检查笔录等;
  
    (4)尸体:主要包括现场勘查图、现场尸体照片、尸体勘测验、检查笔录等。
  
    8、视听资料
  
    主要包括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及照片、微机数据库等。
  
    9、其他证据
  
    如退赃记录、起赃笔录、收缴笔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等。
  
    绑架罪在取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证明被绑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胁、被麻醉、被强制或被骗至非法关押地点、被非法拘禁、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等能够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
  
  
    如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地策划、实施或指使他人策划、实施绑架他人的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的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非法剥夺被绑架人人身自由、虐待被绑架人、伤害或杀死被绑架人的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的与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要挟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交易条件或接受交易条件的证据等。 
  
  (3)证明犯罪嫌疑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这主要包括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工作证、学生证等证据以及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精神正常的法医学鉴定材料等。
  
  
    二、绑架罪几个人口供能定罪?
  
    仅凭当事人口供,不可以定罪,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定罪。
  
    刑法证据要求能排除无罪可能性,才说是有罪。嫌疑人口供与报案人口供必须是真实客观记录,不能掺杂警务人员的影响。
  
    有口供还需要有证据才可以定罪,法律上认定判罪需要具有证据,人证和物证,必须严格的排除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可能性,才可以被判定为有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抢劫罪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抢劫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将抢劫行为规定为重罪,给予行为人严厉的处罚。而在进行处罚之前......


·夫妻一起欠债卖房再离婚债务承担怎么算?
      夫妻一起欠债卖房再离婚债务承担怎么算?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


·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实践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没有疑问,但是离婚后抚养费要多......


·最新的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
      最新的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  一、最新婚前体检项目  (一)病史和血缘关系  1、先问问男女双方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而且两人都要出示单位的“婚......


·交通事故中司机死亡并为主要责任人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司机死亡并为主要责任人怎么赔偿?1、司机死亡,由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的继承人在司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婚姻中婚外情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一、婚姻中婚外情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未遂的帮助犯如何处罚?
      未遂的帮助犯如何处罚?未遂的帮助犯的处罚方式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子女是否可行,需要怎么操作?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着想,都会把双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让孩子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可是,很多人就会有疑问:离婚房子给......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施工方式,通常要经过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一系列过程,每个环节都要在标准要求之......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一般人都知道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如果合同的有效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合同就失效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就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