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算侵犯版权?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算侵犯版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什么算侵犯版权?
  
  如果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则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1、有侵权的事实,及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的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有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既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权需承担哪些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如果要对版权进行侵犯的话,必须要受到一定的惩罚,这个惩罚可以是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进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相关的民事损失,也可以是行政方面的罚款,甚至严重的情况之下构成刑事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裁员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裁员一方面可能能反映出一个单位的经营状况,对您更重要的是,它对劳动者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法律对此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签字吗?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签字吗?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原因如下:1、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


·乙方合同丢了甲方不承认怎么办
      合同文本只是合同的载体,如果甲方不承认,那么可以证明合同内容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乙方可以起诉甲方,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后果是按照合同约定来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金额。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2、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一年按一个月月平工资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


·离职30天加班工资有吗?
      离职30天加班工资有吗?有加班工资,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加班工资进行清算并发放。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如何规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如何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被告缺席算败诉么?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被告缺席算败诉么?法院开庭被告缺席不一定算败诉,若被告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被告不在法庭上,......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谁一、再婚后孩子监护权归谁无论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与孩子的监护权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


·双流金桥镇基层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是什么?
      双流金桥镇基层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是什么?现如今,我国积极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努力做到公平公正,政府信息公开化。......


·离婚房子贷款如何处理方法?
      离婚的时候主要的纠纷就是财产分割,很多家庭的财产并不是很多主要的财产就是房产,因为现在的房子价格很高导致房产就是家庭中最为值钱的东西,因此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