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裁员的赔偿需要扣税么

经济裁员的赔偿需要扣税么
  
  一、裁员的赔偿需要扣税么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裁员补偿金交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做出裁员的决定以缩减开支。尤其是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倒闭,有的甚至缩减了人员。其中,也不乏有老员工被辞退的情况。此时,公司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被裁掉的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辞职应提交什么材料
      员工辞职很很常见的情况,但此时并不是说向单位说了辞职之后,就能马上走人的。还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提交辞职材料。那究竟员工辞......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现如今有众多的非法组织,以投资的名义圈钱,实为集资诈骗,这种行为虽然违法,却因为利益诱人而始终没有消亡。除了广为人知的集资,还有一种非法吸收......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一、土地使用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1、有偿取得的概念及相关介绍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国......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工企业的改革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势必要融入时下的群体中,但是对于企业的负责......


·刑诉法解释220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又叫刑诉法。在我国,刑事案件的诉讼、审理都适用于刑诉法。不管是对于执法机关还是当事人等,刑诉法中每一条都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


·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会因为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产生争议,还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出现纠纷。而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


·买新房税费什么时候交?
      一、买新房税费什么时候交?买新房税费一般是购房者在收房时交,税费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的,一般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收房时缴纳。契税是财政局......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十级,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


·一、夫妻离婚欠的外债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欠的外债怎么办?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