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二、行政诉讼都公开审理吗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开审判有两方面的内容:1、审判活动向群众公开;2、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理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除合议庭评议以外的全部活动,包括法庭调查、辩论、征求原告被告双方意见、宣告判决等,都要公开进行。审理行政案件一般要实行公开审理,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罪的无罪辩护点有哪些?
      诈骗罪的无罪辩护点有哪些?1、主观意图不是出于诈骗(1)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


·起诉抚养费是在男方老家起诉吗?
      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都到了女方手中,男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话,女方可以提出起诉,要求法院介入处......


·缓刑一般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


·民法总则个人合伙的常识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个人合伙的常识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个人合伙的常识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异同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异同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1)受理的机关不同著作权是国家版权局受理;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夫妻的婚姻效力问题可以上诉吗
      夫妻的婚姻效力问题可以上诉吗一、夫妻的婚姻效力问题可以上诉吗?夫妻的婚姻效力问题不可以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


·员工主动离职后起诉公司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主动离职后起诉公司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
      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一、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不需要,公司里面重大事项,只需要通过代表全体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的股东会议通......


·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
      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时候一、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时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