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母亲的遗产父亲不给怎么办

母亲的遗产父亲不给怎么办
  
  一、母亲的遗产父亲不给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进行起诉。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霸占别人的遗产是违法行为,别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需要原数不少的还给人家,如果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也不进行上诉,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将霸占的遗产偿还给对方,情节更严重的,可能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我国对于建筑业有着多种法律法规支撑,用来规范建筑标准,维护建筑业相关人士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建筑业良好向前发展。最近有网友提问,幕墙工程......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


·为什么要请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
      为什么要请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  相比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征地拆迁往往表现得更为复杂,也绝不是简单的诉讼程序就能得到解决,其可能要通过一系列的......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一、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律成立清算组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清算组由法院任命,不需要债务人向法院申请。二、清算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予立案的数额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予立案的数额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


·盗窃罪数额较大是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募基金超额收益分配
      私募基金超额收益分配基金的超额分配可分为三部分:即资产配置超额收益、行业配置超额收益和个股选择超额收益。资产配置超额收益主要考察的是基金经......


·人身损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人身损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一、人身损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人身损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普通......


·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仲裁裁决范围吗
      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仲裁裁决范围吗?1、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现在社会,我们国家的刑法理论是朝着轻型化方向来进行发展的,也就是本着一些人道主义的,如果说对于一个犯罪嫌疑人,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而且,他的......


·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
      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也是整个家庭的事,其中对有小孩的家庭来说,伤害是非常大的。很多人由于自己单方面的原因想跟对方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对方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