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转让著作权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标准是什么?

转让著作权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著作权转让的材料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2、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对于著作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著作权产生的经济收益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上,应当基于上述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拒不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或者漏税处理的,还需要追究著作权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一般股权激励方式有几种?
      股权激励方式有几种?(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


·一、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吗?
      一、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吗所谓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据现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逐步完善,也会滋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行政争议,因此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


·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般在政策之外生育的有子女的话,那此时就需要按照当地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当然如果是符合规定而超生的子女,则就不用缴纳这个费用。那实践......


·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


·一、债权人发现夫妻死亡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债权人发现夫妻死亡前转移财产怎么办?(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


·2023年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
      年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


·根据肇事逃逸处罚原则当事人会被判多少罚金?
      一、根据肇事逃逸处罚原则当事人会被判多少罚金?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


·是否有补偿
      是否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纠纷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纠纷一、要知根知底这一点十分重要,在决定借款之前,一定要摸清对方的底细和信用程度,如果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千万不能轻易将钱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