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

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
  
  一、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
  
  胎儿是属于死体就不能得到这笔遗产,但对于胎儿死亡的财产可以由生母继承。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就可以由继承者们获得,但对于未出生的孩子只有保留遗产的份额,如果在体内进行死亡或者是生下来死亡的话,那么这份遗产将不可能再得到,所以,在处理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才能保障到继承者们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诉案件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自诉案件需要材料都有哪些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遗产诉讼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
      遗产诉讼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一、遗产诉讼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律师费用50元;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都有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都有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都有什么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民法总则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民法总则下调的原因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规......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变更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计算。但是,从权利被......


·我们购买汽车后,会上交强险和一些商业保险,当遭遇交通事故时,
      我们购买汽车后,会上交强险和一些商业保险,当遭遇交通事故时,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目前,交通事故责任从全部责任到无责任分为好几种,如果交......


·一、租房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


·注册商标续展需要交钱吗
      商标续展需要交钱吗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00左右......


·检察院批捕了不给文件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不给文件吗?是需要给的;并且通知犯罪嫌疑人;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