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1、具有独占性。也称垄断性或专有性、排他性,专利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只有以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二、申请专利的原则有哪些?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优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综上所述,发明专利完成后,当事人应当申请专利证书,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有独占性、时间性及地域性等特征。发明人持有专利,就享受各种权利,这种权利是独占的,其他人不得干涉。专利完成后,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及颁发证书等环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民事诉讼的时效的中断,应当具备法定的情形。打电话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打电话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以构成时效中断。关于......


·离婚官司法院收取财产费是怎样的
      离婚官司法院收取财产费是怎样的1、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在50-300之间收取诉讼费。2、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诉讼费可以由败诉......


·年西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说到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很多人都是具有不少的疑问的,在进行缴纳的时候,我们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以及平均工资进行确定。那么,西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控诉重婚罪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一、控诉重婚罪需要准备什么证据?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一、医疗事故赔偿能否做遗产?
      一、医疗事故赔偿能否做遗产?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


·关税的追征期是多长时间?
      关税的追征期是多长时间?关税的追征期是20年。现在的税收法律规定有了一些变化。如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其法律追诉年限有望限......


·无亲属死亡后遗产怎么处理自然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无亲属死亡后遗产怎么处理自然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和税费,如果没有债务或者税款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


·事实重婚判定依据有哪些?
      事实重婚判定依据有哪些?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


·侵权行为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侵权行为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实际在现实生活当中,侵权行为的表现是非常多的。只不过有些时候,一般性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能难以察觉的到,也就没有具......


·有什么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有什么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