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肖像权一般怎么判?

侵犯肖像权一般怎么判?侵犯肖像权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肖像权所做出的规定,主要指的是对于肖像权不能够擅自的进行使用,必须要经过他人的同意,也不能够以盈利的目的来进行使用,轻者会构成一些民事方面的侵权行为,需要进行赔偿,重者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官司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打官司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民众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日渐提高,那么打官司上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实施并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请求保护的权利、转让......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分别是什么随着经济程度的发展,私人借贷成为民间的一种普遍现象。同时,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 1、医疗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1、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有哪些?
      有哪些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一、有哪些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是指不是夫妻关系无配偶的双方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是指不是夫妻关系无配偶的双方,为了财产利益分割和所生孩子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的起诉状。因为这个诉状关系到财产分割,所以马......


·一、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因人而异,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


·买房子首付几成
      买房子首付几成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