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房产法定继承人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产法定继承人规定是什么?父母房产法定继承人规定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法律规定是什么?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2、《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父母所拥有的房产,如果要发生继承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一定的行为办理的,比如说父母在生前留下来一些遗嘱,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分配,或者是直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结婚后丈夫开公司财产怎么分?
      夫妻结婚后丈夫开公司财产怎么分?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后,如果成立的公司属于个体或独资行为那么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合营、股份......


·欠钱不还对方没资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方没资产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钱不还法院......


·行政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
      行政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机关是应诉者,不存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根据《行......


·遗嘱有哪些形式
      遗嘱有哪些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国家对于土地实行一户一宅也是为了更好的对宅基地的管理,不允许土地使用权保全的办理。二、保全裁定债......


·分公司可以签订总包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总包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订总包合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追诉到总公司,诉讼会比较麻......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民法典》,《中华人......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而且对于这些纠纷双方无法解决,就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


·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
      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在生活中,当我们借钱给亲朋好友时,一般都会潜意识的问一下对方,借钱用于什么。其实,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这......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一、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同一商标名在不同城市算侵权吗
      算。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