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期限是多久?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分为三个月和一年,三个月的情况是对方当事人有催告的,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是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的期限为一年。
  
  1、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对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房人迟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别规定。
  
  3、在上述迟延履行的情形下,经催告后违约当事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5、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6、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要保留好催告对方的通知手续,在三个月内对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
  
  7、同时违约一方当事人有权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收到催告后应尽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规定期限就会丧失解除权。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方法有哪些?
  
  1、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4、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买卖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应该按照统一标准拟定,再根据双方的个人情况进行修改,经过双方的协商同意之后再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合同需要注明合同期限,双方详细的身份信息等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未买保险该怎么办
      单位未买保险该怎么办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超载摄像头可以拍到吗
      超载是不会被摄像头拍到的,摄像头是用来来监测车辆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违法变道、压线、逆行、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的。车辆超载一般可......


·在醉酒驾驶的案件当中
      在醉酒驾驶的案件当中,对于驾驶员施以严惩。在实际的处罚过程当中,由于醉驾案件的复杂性,对于醉驾案件的处理也需要结合实际的驾驶情况以及路况进行......


·眼部伤害司法鉴定是怎样的程序?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对工作人员人身造成伤害,工作人员在治疗之后需要做司法鉴定,然后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对其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


·法院管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法院管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一、法院管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二百五十七条、二百六十条、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告诉......


·当事人取保候审能买火车票吗
      一,当事人取保候审能买火车票吗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禁止购买火车票,但需要经过执行机关同意。如果私自外出,公安机关就会没收保证金,责令另行提供担保......


·一、离婚纠纷起诉状共同债务需要写在里面吗?
      一、离婚纠纷起诉状共同债务需要写在里面吗?需要写在里面;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除了协议离婚,就剩下起诉离婚,那么,在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呢?起诉离婚的手续都是由相关法规指定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按......


·判过缓刑五年后还能判缓刑吗
      已判过缓刑的五年过后,已经过了考验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犯事如果满足缓刑适用对象条件还可以判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