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中故意毁坏财物应该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中故意毁坏财物应该怎么处理?应该分别根据两个罪的犯罪情节以及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和毁坏财物的价值,分别量刑,然后将二罪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总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不涉及法条竞合,所以,在实际处理的时候也不是择一重罪处罚的,而是分别要对两个犯罪行为进行量刑。但数罪并罚以后的最终刑期就不能提供绝对标准的答案了,这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审查起诉 正常情况下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审查起诉正常情况下期限是多久?审查起诉指的是审查是否达到起诉的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


·电信诈骗40万判几年?
      电信诈骗40万判几年?电信诈骗4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一、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1、限制高消费指令一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指令,债务人就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否则......


·高空坠物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高空坠物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高空坠物险理赔需要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然后需要拍照留证,之后理赔专员现场查勘。具体情形如下:1、看自己有没有投......


·网络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网络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


·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1、协商处理。2、调解,债权债务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关于收养人遗产,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权
      关于收养人遗产,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权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


·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性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却比比皆是,要是你的姓名权遭......


·申报材料准备需完整
      申报材料准备需完整位申报时只提供了须知中所列的主要材料,对工伤事故涉及的相关材料准备不完整。例如:上下班交通事故的没有提供交通路线图;属于履......


·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
      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一、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