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辆追尾全责处罚扣多少分?

车辆追尾全责处罚扣多少分?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里有一个法律上的“一事不二责”的原则。也就是说,已经为自己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付出了违法成本,就不再进行处罚了。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综上,车辆在路上开着难免会因为某些突发的情况出现追尾,只要是没有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通常只需要对车辆的损伤进行判定后加以赔偿即可,所以对于违法的司机而言,主要的处罚还是围绕着财产方面的赔偿,一般不会再对司机进行扣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已经离婚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已经离婚可以告重婚罪吗?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


·非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拥有的资格吗?
      非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拥有的资格吗?非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拥有的资格,但是没有农村户口的人只能租赁别人的承包地,而没有拥有土地承包权。计划经济......


·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中风算不算工伤
      一,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中风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质量问题是如今关注比较多的话题,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性很大,因此人们非常担心很多建筑物的质量是否......


·随着道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居高不小。发生交
      随着道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居高不小。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应该及时救助伤员,并报警,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可是现实生......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一、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


·昭通交通违章多久后能查到
      交通违章一般来说2到5个工作日就可以查到了,最晚的话要13个工作日。对于车辆违章查询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现场违章和非现场违章......


·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辽宁司法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司法鉴定,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切实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当事人最关注......


·高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量化标准
      高速路为我们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需要司机朋友们特别注意,高速路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繁地段。因此,高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尤为重要,关系到双方......


·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对待婚姻的观念也发生着改变,尤其是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状况,但是现实常常不会如此,甚至有的夫妻因为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