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合同矛盾或存在缺陷、遗漏或错误,这些常反映为设计和施工规定相矛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不符合或相矛盾,以及一些商务和法律条款规定有缺陷等。这时,承包商应及时将这些矛盾和缺陷及时反映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承包商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介绍指令后,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或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证明后,发包人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二、合同变更的效力有哪些?1.合同变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原合同并未消灭,仅是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发生变化,即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变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变更后的部分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以及变更后的部分。任何一方对于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以及变更后部分的违反均构成违约。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根据合同效力产生的一般法理,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如变更前一方已经做出履行,另一方无法要求返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合同变更后有可能使一方因变更而遭受损失,受损方可否要求赔偿损失,原《民法通则》第115条(现《民法总则》已经删除)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有学者认为,是否可要求赔偿应当依变更类型来定:在法定变更中,因情势变更不原则变更合同不能要求赔偿,而因重大误解变更合同,受损方可要求赔偿损失;在约定变更中,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的,如对损失的赔偿有约定,则可按照约定获得赔偿,如未约定,应视为当事人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综合上面所说的,工程项目如果涉及到合同的变更就应该要及时的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因合同的变更而涉及到的索赔其根打开的原因就在与合同中出现的漏洞,或者是合同中所约定的其它事项,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这也是避免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时工要签合同吗,小时工是否签劳动合同?
      小时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钟点工,常被雇做一些打扫卫生、接送孩子等事情。这是一个时髦的工种,它既方便了工作太忙的雇佣者,也让有时间富裕的那部分......


·倒闭企业员工赔偿标准
      倒闭企业员工赔偿标准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股东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其实在生活当中,发起人可以是......


·政府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政府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政府采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政府采购必须公开公正,政府的采购大部分是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的。那么政府投标流程是怎样......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谁审查?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谁审查?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法院的立案庭审查或者审判庭来审查。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诉......


·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虽然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但在此期间,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福利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数......


·醉驾相关信息
      醉驾相关信息公安部方面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根据公安部的......


·无缘无故被开除了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无缘无故被开除了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1、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


·人防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常见的质量问题(一)人防门构(配)件混用、缺失。由于各企业安装工人业务水平、责任意识等参差不......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证明标准确定以后,一旦证据......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