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超过年限的房子会怎么样

土地使用权超过年限的房子会怎么样?土地使用权超过年限的房子还是自己的,不会被收回。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流程是什么?(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总之,国土部门绝对不可能因为土地使用权到了法定年限就直接把公民个人的房子给拆了,所以,实际上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不会对房子产权人造成任何的影响,其他性质的建设用地,到期后到国土部门申请续期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妥善分割财产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而房子是一个家庭非常重要的财产,围绕房产分割引发的纠纷矛盾很常见。有时,离婚一方提出将房子......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含哪些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


·女方放弃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
      女方放弃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女方放弃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协议人(男方):身份证号:协议人(女方):身份证号:协议人为明确婚前......


·构成经济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
      诈骗类犯罪中其实都会涉及到对公私财物的侵犯,因而有些人又称诈骗类犯罪为经济诈骗罪,但其实很多时候我们说经济诈骗罪就是诈骗罪,此时属于一个具体......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为如此。可是,有很多人对于石景山租房登记须知比较疑惑。那么,北京石景山房屋出租登......


·工伤超出一年还能认定吗
      视情况而定,一般超过一年不能再做认定。特殊情况的除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商标异议收费标准是多少
      商标异议收费标准是多少以及处理流程商标异议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房产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的户籍机关查询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出具相......


·现在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法都有哪些
      现在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法都有哪些物业是每个小区现在都也的产物,物业管理在中国是出现不久,物业也有好与坏。物业管理是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日常生活,......


·抗税罪新规定关于判刑内容是什么?
      抗税罪新规定关于判刑内容是什么?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


·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浙江高温费哪几个月,浙江高温补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二、浙江高温费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