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判处缓刑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处缓刑是什么意思?法院判处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缓刑期间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撤销缓刑的有关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缓刑的适用和处理,是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在符合缓刑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动聘请律师来进行辩护或者自我辩护处理,但如果在缓刑期间存在犯罪事实的,那么需要立即收监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依法治国,对于有恶劣行为的犯罪分子相应的有刑法来制裁,刑法是判决比较严格的一部法律,在制裁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赋予公......


·一、买卖不破租赁作为合同条款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作为合同条款有效吗?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也属于涉他合同,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可以为租赁物的......


·幼师虐童刑法修正案九是怎么说的?
      我们在新闻报道中,不时会看到一些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新闻。这种行为是非常可恶的,受到全社会的指责。之前,关于幼师虐待儿童方面并没有法律规定,......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中规定了很多关于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规定,尤其是那些对公司的经营起到非常大的决策作用的股东等人分......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


·商标和地址不一样外观一样算不算侵权吗
      只是商标不一样功能一样不一定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对于普通的人民群众来说,行政处罚是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范的行政人员的处罚,需要注意是,是指行为规范违反,而非违反法律......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表现形式有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


·高利贷有怎样的表现形式
      高利贷有怎样的表现形式一、高利贷有怎样的表现形式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


·收到工商局的工伤待遇费可能吗?
      收到工商局的工伤待遇费可能吗?工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