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行政拘留有办法不去吗?

被行政拘留有办法不去吗?被行政拘留应当立即接受,拒不执行涉及到犯罪行为。根据《治安度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问应当给予行政答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内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容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二、行政拘留的特点行政拘留是回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显然是需要接受司法判决的,但相关情况的处理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保释,如果在保释期间还存在其它的犯罪事实的,那么是需要立即进行收监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在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缺陷有哪些?
      俗话说,人无完人,事无十全十美,任何事情都有有点,也会有一定的缺陷,那么,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缺陷是什么呢?有哪些核心内容呢?这一缺陷应当如何加......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一、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人罪对应的应该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在对他人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候,法律中要求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要达......


·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民事责任优先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责任优先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事责任优先《民法典》的规定是怎......


·商标续展多长时间办完?
      商标续展多长时间办完?一、商标续展多长时间办完?商标续展商标局会下发两个文件,45个工作日下发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4-6个月下发续展证明,续展......


·错误逮捕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错误逮捕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


·执行到期的债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债权到期后应尽快执行,否则不仅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损害自身利益。到期债权须谨慎执行。那么执行到期的债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一、反要约与承诺的差别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