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户了发现20年产权已经经过怎么办?

过户了发现20年产权已经经过怎么办?过户了发现20年产权已经经过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可以进行续期,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肯定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l.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二、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的规定是什么?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产权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其他性质土地如何续期无明确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交纳出让金,一般是谁使用谁交钱的原则,到期后,需向国土部门提交一份申请,他们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需要交纳的出让金数额。而如今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追逐市场的热点,这就出现了一些楼盘在建设时实际上导致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有的在工业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业物业等等,这些做法都会牵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分析,一般都是购买者的权益受不到保护。而国家的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由于开发商“晒地皮”而损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会转嫁到购买者的头上。在当代社会对于土地方面的权利,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时间方面的规定的,如果是居住类型的用地的话,是70年的时间,对于工业用地的时间是50年,因此对于大多数购买房屋的人来说的话,必须要了解它的居住的使用年限,在这方面要谨慎一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


·证人、被害人到办案机关进行询问的情况程序是什么?
      证人、被害人到办案机关进行询问的情况程序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而询问证人、被害人是有要求......


·增资扩股时以货币资金出资需要注意什么?
      增资扩股时以货币资金出资需要注意什么?一、增资扩股时以货币资金出资需要注意什么?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


·4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4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一、4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


·生了孩子不抚养犯法吗
      生了孩子不抚养犯法吗?情节恶劣可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民法典》生效后,《民法总则》相应废止。在我国司法体系建设中,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专门制定法定代......


·购房合同备案和网签是一回事吗?
      购房合同备案和网签是一回事吗?网签和备案不是一回事网签和备案的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但网签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经过备案,才具备法律效......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一些细节问题和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的时候公司可能对高层管理人员解聘,但这并不代......


·如何强制收购一家公司
      公司收购不是强制性的。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


·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往往都会委托刑辩律师来帮助自己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此时,自然需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后,才有......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