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残疾赔偿金归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赔偿金归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项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1、工资、奖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三、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综合上面所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针对于在夫妻续存期间所获得的才能归双方所得,但对于一方受到的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同时也是为了填补一方生活保障,这个赔偿金是任何人都不能分割的,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呈现出来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及时效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用工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用工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用工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在企业和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之后,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或者员工就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产生......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无论是否生下孩子,都会构成事实的婚姻,可以按重婚罪进行处......


·商品房网签不备案是否可以?
      商品房网签不备案是否可以?商品房网签不备案是不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力,有行政许可制度,没有备案就不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商品房网签备案......


·取保候审流程多久可以放人
      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办案机关应该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答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一、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借条中必须写借到的数额,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


·辞职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辞职员工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辞职?一、辞职员工分类1、员工主动辞职,是指员工在对工作失去信心,以及对该工作不满意或者是有更好的工......


·离婚孩子成年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离婚孩子成年财产分割怎么分配1、父母离婚,成年子女不可以分财产,但是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归属一方会酌情考虑多......


·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
      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一、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条件:(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


·农民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农民能申请法律援助吗?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如果遇到了民事纠纷此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起诉然后由法院来处理,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有的农民朋友想要......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租赁关系中,一方为承租方,另一方则为出租方。不管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在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都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当然,二者的身份不同,需要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