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违约千分之五违约金是否合理

合同违约千分之五违约金是否合理?合同违约千分之五违约金只要不超过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合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实际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三、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为了约束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真的发生违约以后就需要按照5‰的违约金标准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证据能证明5‰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才能请求法院降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裁定生效后是否可以移送管辖裁定再审
      裁定生效后是否可以移送管辖裁定再审裁定生效后不可以移送管辖裁定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


·内蒙古职工工伤待遇是什么?
      工伤待遇标准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2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做出决议;(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


·风险投资人对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创业者提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人作初步审查。第二步:如果风险投资人对该项目持肯定态度,将会对企业作尽职调查。在风险投资人审查完创业计......


·劳动者早退一般扣多少工资?
      早退一般扣多少工资?单位有权扣除工资,具体数额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每个公司的标准都不同。《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


·在我国关于域名备案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现在您打开网络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信息,都是来源于各种各样的网站。可以说,这些网站如果没有在我国通管局进行域名备案......


·现在
      现在,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员工的入职信息的全面的了解。不仅仅用人单位会存在入职的陷阱,一些劳动者也会设置一些陷阱,让企业非常的头疼,......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一、什么是股权?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份收益请求权、公司经营权......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一年怎么赔偿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一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拘留完批捕通不通知家属
      一、拘留完批捕通不通知家属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不通知家属,属于违法。但特殊情况例外。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