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留置的动产,且有权享有对该动产的有限受偿权。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留置权的使用有着它的特殊应用性。那么,在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中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利息。所收取的利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利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二、行纪合同中留置权的使用
  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三、委托合同中留置权的使用
  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物权法》将留置权范围扩大了,物权法规定除非法律规定不得留置或约定不得留置,只要符合留置权条件,都可主张留置权。委托他人购物的,如果当事人不支付报酬,受托人就可以留置。按照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委托合同留置权的使用,在我国有一个变迁的过程,从最开始仅应用在债权之中,发展到如今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都可以适用,留置权担保的对象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合同债权,担保对象也得到了扩大,从而对债权人的权益有个更加深入的保护。以上便是我们对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中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这一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请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探望的,这是为了防止其亲属在探视时与其串供,若是此种行为一旦发生,难免就会导致公司机关的侦查工作,以......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后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后多长时间下判决书?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后一般6个月可以审理完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


·合同专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家都知道与公司签署协议或者合
      合同专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您都知道与公司签署协议或者合同的时候都有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一个公司一定化的象征,不同于个人的私章,合同专用......


·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①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按照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


·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很多人都开始购买医疗保险,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给我们带来的待遇。关于那些城镇户口的人......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


·新婚姻法支持不支持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
      一对情侣要想成为合法的夫妻,就要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拿到结婚证之后夫妻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与民政局发生的纠纷,是否可以......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一、抚养义务能放弃吗(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


·一、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出了工伤怎么处理?
      一、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出了工伤怎么处理?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