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是先立案还是先调解?

法院是先立案还是先调解?
  
  一、法院是先立案还是先调解?
  
  法院是先立案,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必要的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就要及时对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1、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2、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4、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以寄出日期为准)。
  
  6、如果提供的被告电话或地址有误,或者联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时间为2个月),同时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三天向您送达开庭传票。
  
  7、《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法院传票有哪些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的话,没有经过一些诉讼方面程序,所以并不了解一些诉讼方面需要经历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来说的话,如果要到法院起诉,肯定是需要递交,起诉状,还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给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其次才是调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家庭矛盾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家庭矛盾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出来的征地拆迁家庭矛盾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一、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的组成是各个检验批次。验收工作需要建设单位对......


·夫妻共同债权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共同债权离婚后怎么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


·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
      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可以发展的很好的,有的公司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经营不下去,而需要进行裁员。但此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那么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


·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区别
      我国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好我国经济社会健康良好发展,特别创立了刑法,用刑罚以对付所有的犯罪。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刑法......


·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
      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对于上班族来说,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经常会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这是职场中常有的情况。这种问题解决不好,......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是怎样的
      车祸是您谈之色变的事情,在车祸发生之后,交警会加入调查,然后再根据调查的情况来判定车祸的责任。在车祸发生后,有关部门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发出通知......


·招摇撞骗的客体是什么?
      招摇撞骗的客体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工伤赔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