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一、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一、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1、房子产权到期后当然可以住,《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二、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流程是什么?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国家绝对不可能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直接把房子的产权也收归国家所有,实际上土地使用权跟房子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就像是政府部门在收回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对地上建筑物肯定得依法进行补偿的道理是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带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带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时一般是一人一半,均分。抚养孩子不是法定多分房产的理......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备案到哪里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备案到哪里进行?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备案到哪里进行?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


·离婚财产公证给孩子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公证给孩子的相关依据是什么?公证的过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出证这四步,公证如果材料齐全,快的一小时就可以办理完,但是拿到公证文书一......


·偷税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偷税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偷税数额较大标准是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每个地方的房市变化不同,具体以当地数据为准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


·行政复议期间要中止民事诉讼吗?
      行政复议期间要中止民事诉讼吗?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临时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临时身份证在哪里办理?一、临时身份证在哪里办理?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反悔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反悔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反悔可以再次的向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夫妻当中的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具体的重新分割,当然这样......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一、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