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子产权年限到了以后会自动续期吗?

房子产权年限到了以后会自动续期吗?根据《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二、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产权对于所使用的土地权是有年限限制的,一般只要到了就应该要由房子所有人进行续期,对于现在的住房都是属于自动续期,但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所以,在处理的之前就要多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部门,从而避免因延迟损害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撞死人逃逸后自首该如何处罚
      开车撞死人的行为本身就严重了,但有的肇事者害怕承担责任,于是又有了后面的逃逸行为。不过之后在家人的劝说下,还是到公安部门进行了自首。这种既有......


·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有哪些
      向法院起诉离婚相较协议离婚的要求更严,首先就必须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不然的话肯定是无法离婚的。那么具体来说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换句话说,起......


·假身份入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假身份入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


·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一、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3、直接送达有......


·申请行政复议答复期限是多久
      申请行政复议答复期限是多久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限是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 ?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一般来说如果是专利原件证书是没有的,最多只能是给受让人一个专利副本证明。关于专利证书也有一个比较......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


·注册股份制公司流程是什么?
      注册股份制公司流程是什么?一、注册股份制公司流程是什么?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


·工程分包怎么交税
      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根......


·集体企业改制的主体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的主体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已经成为企业改革的热点。公有制企业当中还存在着一大批集体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