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年)交罚字第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一案,经行署(市)县局(处)
  
  县(市)局(所、站)依法审理,现查明:
  
  当事人于年月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当事人(简述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局(处、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当事人以的处罚。
  
  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交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处、所、站)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署(市)局(处)、县(市)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是基于实际的行政处罚情况而定的,对于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交通秩序混乱的,交警部门还需要从严进行处罚,但相关情况是需要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向当事人告知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反诉诉讼标的能否超过本诉标的额?
      反诉诉讼标的能否超过本诉标的额?反诉诉讼标的能超过本诉标的。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


·农村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


·汽车用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汽车用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汽车用品购销合同是在汽车用品销售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因为有效的合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生活必不可......


·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而提交的复议申请。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要求。那么,刑事诉讼法行......


·劳动合同签了3年没到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3年没到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


·交通事故夫妻抚养承担的费用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现在司机车非常普及,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多,损害后果也是非常惊人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受伤或者死亡的话......


·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是什么?
      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是什么?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含奖金吗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含奖金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夫妻之间续存的财产只要是共同财产就应该要进行平分。首先确定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


·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
      一、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为了保证打击犯罪目的的实现......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