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买的房子要多久才能卖

新买的房子要多久才能卖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办手续,想想都怕。2、卖房号,卖房号最容易。有些人房子没买成,就急于转手。这时他们可卖房号,对热门楼盘而言,一个房价就可赚来数十万的差价,且无需办理繁杂的手续,这钱来得真是太容易了。3、签完合同就转手,一般人不会在刚签完合同就转手,除非有这几种原因:刚买就后悔了;有人愿高价买房;资金紧张,钱不够。这时转手非常容易,你只需说服房产商,将合同改名即可。4、房产证到手之后,房产证到手后转手,周期有点长,可等待交房2年或5年,甚至更长时间。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小编认为,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即便没有处分权,并不影响作为原因行为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然而,买卖合同虽然有效,却不能依据一份合同就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因为对房屋等不动产而言,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产权变更效力。如果房屋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而不配合变更登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不能发生转移,买房人是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但是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出售房源和买房是不一样,因此要注意的内容也不同,出售房子需要注意价格,合同签订,税务以及房子的具体情况,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是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就没有履行保障。要尽量约定每种履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比如逾期迁户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逾期腾房的违约责任等等。防止责任不清,发生纠纷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保结算证明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保结算证明包括哪些内容?在工程结算款项中,除了尾款,还有质保金的结算。质保金是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问题的情况下才得启动,用......


·雇佣童工还不给工资怎么办?
      在劳动关系之中,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法律会对劳动者进行保护。那么在童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之中,童工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1、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土地使用权硬还是继承权有效
      土地使用权硬还是继承权有效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这是很重要的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怎样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
      怎样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是直接向政府的上一级主管的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而且如果是行政部门类型的投诉行为的......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包括哪些情况?1、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


·一、待业没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有工资吗?
      一、待业没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有工资吗?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


·离婚前男方可以带孩子回家抚养吗
      离婚前男方可以带孩子回家抚养吗?可以,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