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证没了如果再婚登记怎么办

离婚证没了如果再婚登记怎么办
  
  一、离婚证没了如果再婚登记怎么办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时,需要提百供离婚证,如果离婚证丢失的,可以先进行补办。
  
  对于离婚再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对于配偶死亡再婚的当事人,如果已经销户,可以和初婚一样去办理结婚登记;如果配偶户口还没有注销的,那么你需要带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才能和你现在的爱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再婚登记材料:
  
  对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再婚登记流程
  
  1、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已有配偶的。
  
  (3)非自愿的。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5)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注意: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结婚是双方都必须愿意,但是离婚只要一个人愿意即可。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进行商量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即可;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就是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是对财产的分割或者是孩子抚养权有协议不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可以口头送达吗?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可以口头送达吗?一、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可以口头送达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有关部门通常会在制作完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有关部门通常会在制作完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让自己看,可是如果你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么认定,你可能对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


·借条上必须按手印才有效吗?
      借条上必须按手印才有效吗?一、借条上必须按手印才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


·新三板挂牌后多久上市
      新三板挂牌后多久上市一、新三板挂牌后多久上市新三板上市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具体何时上市要根据券商跟代理的办理速度了。3年的资质要求已经改为2年......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一、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提前还借款利息能否降低,首先,就利息的利率而言,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最高......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吗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吗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吗?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受限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


·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用
      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用细心的同学不难发现,现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不胜枚举,但大部分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点并不一致,那么公司注册......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一)惩罚性赔偿在医患纠纷中的适用范围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模式与英美判例法系有很大不同,因此为惩罚性赔偿设定一些......


·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能辞退员工吗?
      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能辞退员工吗权衡一个国家社会的进步程度也能通过劳动关系制度直接体现出来的,但现在个别地区就是还存在着对侵犯怀孕女职工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