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伤残到哪里鉴定2023

交通伤残到哪里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不过,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另外,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二、能怎么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是在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鉴定结论书出具后,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的决定。三、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现阶段民间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作用,不管检验鉴定报告的影响力有多大,至少,它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有力的一种证据。鉴定机构具有专业的鉴定人员,经过合法审批成立,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的鉴定素质,因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理所应当具有证据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对恶意抢注商标认定?
      如何对恶意抢注商标认定?认定商标抢注行为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


·法庭开院当天能有结果吗
      在民事诉讼中,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出判决的具体时间,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期限,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完结,普通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最新工资扣税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工资扣税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彻底抛弃以往的三千五百元的纳税标准了,现在已经开始实施新的纳税起点了,即五千。具体如下: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一、江苏盗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怎么样?
      一、江苏盗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怎么样?1、根据盗窃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


·专利诉讼合同签订地起诉如何选择?需要注意什么?
      在科技高度发达的如今,各种高科技或者是创新的技术或者是某些小发明都慢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有些是各种科学家研究出来的杰作,有些是某个工人......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有哪些一、回避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


·自首自省的宽大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您生活中可能会发现身边那些特别优秀的朋友或是同事,他们平时本身就具备自我批评和自我反省的这种习惯,可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对自己进行评价和犯了......


·不服国家赔偿上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如果公民的身体或财产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受到侵害,该受害者可以申请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在受理之后,如果赔偿......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中考虑最多的问题应该是孩子抚养的问题,各个家庭的条件不同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可能是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双方都......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房子是每个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早年前房子只是您的居住工具,而现在房子是年轻人结婚必备条件之一,没房没媳妇已经是现在社会中大多数男人的共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