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
  
  一、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
  
  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
  
  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在办理了离婚手续的下一刻,其实就可以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则考虑到案件可能提起上诉,因此在一审法院做出离婚判决之后,还不能去办理结婚手续。此时与他人登记结婚,可能被认定为重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被劝退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劝退有工资吗以便调查职工是不是能担任工作中,用人公司在职工一开始工作中时,也有一段时间的试岗,试岗之后再决策是不是变成宣布职工,不......


·无限期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批准吗
      需要的,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


·公司法人可以兼出纳吗
      公司法人可以兼出纳吗“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工地工作不仅辛苦还十分的危险,为了保证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危险,通常在施工现场都会有安全监护人,安......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一般创作作品怎样确定版权
      一般创作作品怎样确定版权一、一般创作作品怎样确定版权由制片人享有。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工程付款违约金怎么进行计算?
      工程付款违约金怎么进行计算?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


·员工双休日出差属于加班吗
      法律虽然允许单位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但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员工双休日出差属于加班吗?实践中有不少单位安排员工出差都会给员工出差补......


·侵犯名誉权立案管辖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立案管辖怎么确定?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


·成年人还是需要一份非常稳定的劳动关系
      成年人还是需要一份非常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够在保障自己实际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但对于劳动关系的理解也不能太过于单纯,肯定不是用......


·异地羁押讯问的规定是什么?
      异地羁押讯问的规定是什么?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